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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國立中山大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教職員工差勤管理因應措施說明

109.02.10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5日所發「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109年2月3日肺中指字第1093700056號函、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5日總處培字第1090025887號函、教育部109年2月5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15755號函、本校109年2月3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防疫事宜會議決議及109年2月10日中人字第1090000977號書函辦理。

二、本校教職員工預計赴中國、香港、澳門或自中國、香港、澳門出入境(由各國經中港澳轉機)者,務請於出境前填寫國立中山大學專任教職員工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調查表」送人事室浦仕岳先生(分機2046)完成通報作業;如有入境或轉機中國、香港、澳門者請於入境後立即電話通報人事室浦仕岳先生(分機2046),並請依規定實施14居家檢疫勿到校上班、上課。

三、相關請假及差勤規定如下:

()專任教師、公務人員及服務員:

1、屬確定病例者:強制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2接獲衛生主管機關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者:居家隔離14居家隔離期間核給公假

3、接獲主管機關開立「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者:確認居家檢疫者,居家檢疫14居家檢疫期間核給公假

4、109年2月11日至24日期間之家庭照顧假及防疫照顧假

(1)有子女照顧需求者得依請假規則申請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加班補休

(2)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學童需求者,家長1人得申請「 防疫照顧假」,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惟防疫照顧假期間「不予支薪」。

 ()勞工

1因職業上原因受感染者:勞工如經認定係職業上原因致感染「武漢肺炎」,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之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

2非因職業上原因受感染「武漢肺炎」被要求隔離治療者或實施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14天期間,以病假登記(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

3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於109年2月11日至24日期間,若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四、因應防疫之急迫性,本校教職員工有前述情形者,務請通報人事室並告知單位主管人員後,得於事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補辦請假或申請手續;惟如事後未能補證,則應依規定改請其他假別或適當方式處理。

五、本校教職員工未有前述旅遊史或出入境紀錄者,若有呼吸道症狀,請配戴口罩,以及生病請在家休息等個人防疫措施,以減少病毒傳播機會。

六、本校教職員工因公務赴中港澳考察、參與會議及各項交流活動者,除有必要性及急迫性須親自前往,且無替代方式外,建議不宜前往;另本校各行政、學術主管及職員工出國,不得在中丶港丶澳轉機,如已預訂行程及機票者,應儘早變更機票與行程,以利校務推展。

七、本因應措施說明置於本校肺炎防疫資訊平台「教職員工宣導」(網址:https://2019-ncov.nsysu.edu.tw),相關措施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教育部規定隨時更新

 

承辦單位: 人事室
承辦人: 蔡玉春
分機: 2053
發布日期: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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