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教職員工差勤管理因應措施說明
112.3.20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教育部、勞動部及高雄市政府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校教職員工出國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出國無須再先行上簽,惟無論平日或假日、執行公務與否,出國仍應依前開教育部109年3月18日書函規定,於事前至本校差勤系統申請出國(明確填報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奉核後始得前往。
(二)如有非因公出國之需求(如:旅遊、探親等),仍請單位主管衡酌現階段防疫政策及單位人力運用,本權責決定是否核假。回國後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入境檢疫規定辦理。
三、本校教職員工有快篩陽性者,改至本校體溫自主回報系統進行通報(網址:https://urgent-osa.nsysu.edu.tw/login),由健康中心進行健康關懷,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輕症免隔離,邁向疫後新生活」專區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新冠檢驗陽性的輕症或無症狀之同仁,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考量學校多為近距離且群聚活動,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教職員工採檢陽性日當日(0日)至次日起5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得返校上班,第6天後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者,如具就醫看診並取得醫師證明,比照上述之處理方式。
五、「0+n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外出,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1天)後可安心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之場所;為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之風險,倘同仁具有65歲以上、孕產婦、慢性病或免疫不全/免疫低下病史等「COVID-19重症高風險因子」之情況,請於快篩陽性後,儘速就醫。
六、「0+n 自主健康管理」相關請假及差勤規定如下:
人員類別 |
適用假別 |
內 容 |
教師、公務人員 |
病假 (支薪) |
一、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 1、教師:如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請病假(另行補課、調課或代課)。 2、公務人員:如業務性質無法居家辦公,可請病假。 二、自採檢陽性日當日(0 日)及次日起 5 日以內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 |
適用勞基法同仁(含約用人員等) |
普通傷病假 (支半薪) |
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如業務性質無法居家辦公,可請病假。 |
教師、公務人員、適用勞基法同仁(含約用人員等) |
公假 (支薪) |
篩檢陽性中重症者:請「公假」,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 之考量(教師另行補課、調課或代課)。 |
防疫照顧假 (不支薪) |
一、為照顧篩檢陽性需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之 0 歲 至 12 歲子女而無法到校,且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 二、教師所遺留課務另行補課、調課或代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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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
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 指為 COVID-19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後 1 年內請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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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假 |
防疫期間,學校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同仁喪假,而同仁確有延後申請喪假需求,學校得審酌於同仁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 之期限內給假。 |
備註:
1、 各類人員因「0+n 自主健康管理」而申請病假時,以快篩陽性(如:標示當事人姓名及快篩日期之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照片)作為證明即可,不須要求出具醫師開具之診斷證明。
2、 上述事由仍得請自己的假:事假、家庭照顧假、病假、休假、特別休假或加班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