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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 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2週,本校教職員工(含 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於延後開學期間....

主旨: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全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2週,本校教職員工(含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於延後開學期間,申請防疫照顧假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9年2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19286號函轉疫情指揮中心同年2月6日肺中指字第1093700075號函、教育部同年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17849號函及勞動部同年1月22日新聞稿辦理。
二、查教育部本年2月5日函略以,各機關(構)學校教職員(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本年2月11日至24日期間,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得依規定選擇申請防疫照顧假。本案依前揭疫情指揮中心本年2月6日函規定,申請對象及期間補充說明如下:

(一)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者,係指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
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二)除照顧12歲以下學童,如有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亦得申請。
(三)私立及部分公立專設幼兒園雖未延遲開學,考量防疫需求,如幼兒園於2月11日至24日自主停課,或教職員自主替幼兒請假,得於2月11日至24日請防疫照顧假。

三、本校教職員工(含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依上述所列符合
規定之人員,自本年2月11日至24日期間有防疫照顧假需 求者,依規定得選擇申請防疫照顧假,並不予支薪。
承辦單位: 人事室
承辦人: 浦仕岳
分機: 2046
發布日期: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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