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本校教職員工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請查照轉知。
主旨: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本校教職員工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9年3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31443號函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2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1份。
二、符合下列規定之同仁(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一)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二)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三、旨揭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四、如有申請防疫照顧假之需求,可洽請上開就讀或上課學校及教育機構出具停課證明,以利辦理請假事宜。
五、有關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六、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一、依教育部109年3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31443號函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27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1份。
二、符合下列規定之同仁(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一)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二)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三、旨揭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四、如有申請防疫照顧假之需求,可洽請上開就讀或上課學校及教育機構出具停課證明,以利辦理請假事宜。
五、有關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六、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承辦單位:
人事室
發布日期: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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