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於本(109)年3月18日公告修正(詳如附件),請查照。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於本(109)年3月18日公告修正(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9年3月24日臺教綜(五)字第1090041884號辦理。
二、旨揭公告,除一般醫用口罩、外科口罩及N95口罩,修正新增酒精、領有藥品許可證之乾洗手、額溫槍及第二等級N95口罩防疫物資。
承辦單位:
學務處
承辦人:
郭盈君
分機:
2251
發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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