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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二條、第九條之規定,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2日臺教綜(五)字第1090088953號函 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公函,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 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二條、第九條修正條文及修 正總說明(附件1、附件2)。

承辦單位: 學生事務處
發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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