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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各單位基於校園安全需求建置監視系統或增置防疫攝錄設施時,依教育部來函,應考量AI人臉辨識功能之必要性及資訊安全性,並防止人像個資洩漏之問題,請查照並週知所屬人員

說明:依教育部109年4月6日臺教秘(二)字第1090049293號函辦 理。

承辦單位: 總務處
發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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