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有關勞工婚假請休期間,如無法於勞動部104年10月7日勞動條3字第1040130270號令規定期間內請畢者,得經雇主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請查照。
主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有關勞工婚假請休期間,如無法於勞動部104年10月7日勞動條3字第1040130270號令規定期間內請畢者,得經雇主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2月5日臺教人(五)字第1100018057號書函函轉勞動部110年2月2日勞動條3字第1100130044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供參。
承辦單位:
人事室
承辦人:
浦仕岳
分機:
2046
發布日期: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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