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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5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49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承辦單位:
教育部
發布日期:
2021-06-02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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